戳穿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强调的是任职和受雇,除条例列举的项目之外,员工取得的凡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一般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如:

(1)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营销业绩奖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MIT:

忆美特之家:

圣诞未到,贴纸先行。


DIY圣诞橱窗玻璃贴系列>>>>>>


评论

热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