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税会差异分析
(1)从包含的范围看,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规范的口径最广,涵盖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
因此,凡属于单位向员工直接支付的工资性费用(含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无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扣除还是按照「福利费」扣除,均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口径一致,个别情况存在差异:
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企业所得税按照「福利费」作税前扣除,如生活补助费、营销业绩奖励等。
二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如离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税总办函〔2014〕652号)
三是,企业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但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如企业临时用工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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